“我原本以為找了一個金牌月嫂,會讓兒子兒媳生活輕松一些,沒想到差點釀成大禍……”3月14日,關女士向記者反映,她與呼和浩特市璽悅母嬰護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璽悅母嬰”)簽訂合同,以每月13800元的價格聘請金牌月嫂前往兒子家中照顧新生兒3個月,沒想到卻發生了意外母嬰護理 。
2024年12月10日晚上,寶寶出生第二天,月嫂夜里為寶寶喂奶母嬰護理 。兒媳熟睡中被一陣異常的聲響驚醒,發現月嫂正手忙腳亂搖晃寶寶,此時寶寶面發紫,幾近窒息。幸虧寶寶的外婆在社區學習了一些急救知識,一把推開月嫂,一邊撥打120,一邊緊急拍打,在120接線員的一番遠程指導下,寶寶終于哇地哭出聲來,隨后被緊急送醫救治。
關女士一家憤怒又擔憂,誰也不知道這次意外是否會對寶寶的大腦發育等造成不可逆的影響母嬰護理 。他們認為月嫂嚴重失職,作為金牌月嫂,不清楚新生兒喂奶量,更不懂急救方法,危及寶寶生命安全。而璽悅母嬰作為服務提供方,理應為月嫂行為負責,于是便向其提出,卻商談無果。更讓關女士氣憤的是,當初選擇該公司,是被墻上大大小小的牌匾以及錦旗所吸引,事后才知道其中有些是自我包裝。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重點推薦單位”“月嫂定點培訓基地”牌匾的發放單位為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家庭服務行業協會,但經向協會證實,對方并未給璽悅母嬰發放過這樣的牌匾母嬰護理 。而發放“3·15誠信企業”牌匾的全國優秀戰略推廣聯合會,經查詢,該組織未在民政部門登記。
3月14日,雙方就這一糾紛來到呼和浩特市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但璽悅母嬰方面態度非常強硬,堅稱月嫂行為和公司沒有關系,并拒絕了采訪母嬰護理 。
呼和浩特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巴特爾告訴記者,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母嬰護理 。璽悅母嬰作為簽訂合同的主體單位,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消協從中斡旋多次,對方極不配合,至今沒有露面。
3月17日,關女士告訴記者,她目前正在咨詢律師,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母嬰護理 。(草原云·北方新報記者 張巧珍)